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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维护生产秩序、监测运行动态等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此次出台的《通知》强调,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